給兒子買只寵物玩耍 不料父親竟構成犯罪
2015-11-23 02:32
給兒子買只寵物玩耍,不料父親竟構成犯罪。近日,經長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林某偉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8月13日,被告人林某偉駕車從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回龍巖,在會昌縣高速路入口附近看到有人在路邊兜售一頭野生鳥類,林某偉便以200元的價格買下野鳥,準備運回龍巖給兒子當寵物玩耍,途經廈蓉高速公路古城路段時,被長汀縣公安局查獲。經鑒定,該野生動物為鳥綱隼形目鷹科鷹屬雀鷹,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林某偉因此構成犯罪。
檢察官提醒: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即構成犯罪,無論數量多少,本罪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路邊看到有人兜售野生動物時,千萬不能購買,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