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04:53
一共買5條,一條被轉賣了
去年5月底,李民辭職后閑賦在家,他常常上網關注寵物網站。有一次,他遇到了專門賣蛇的甘肅天水人董杰(化名),“我有大球、小球、黃球,這些‘球’是飼養的,很溫順,不會咬人。” 董杰兜售時,還發照片給李民。董杰所稱的“球”指的是球蟒。圖片中的球蟒小的40厘米長,大的有80厘米長,卷成一團,就跟圓球一樣。李民覺得很新鮮,決定買幾條玩玩。經過討價還價,他買了5條球蟒,一共1400元,差不多每條280元。他將其中一條以320元的價格轉賣給溫州的朋友張某,他讓董杰直接快遞到溫州。
成交后,董杰很快將球蟒裝入紙箱,以水果的名義通過快遞寄出。
董杰事后交代,他的球蟒也是從網上買來的,有時一次性購買30條,養在家里再出售賺取差價,球蟒都是通過快遞寄往各地的買家。
球蟒寄來了,四條死了三條
四五天后,“水果”寄到了,李民喜出望外,可打開紙箱一看傻眼了:4條球蟒中有3條是死的,只有一條是活的。“發現球蟒死了這么多,我當時很氣憤,當即打電話質問賣家,讓他退錢,不然太虧了。” 李民說,對方不退錢,說球蟒寄出來時都是活的,還發來裝箱時的視頻作證。
李民只好作罷。他將三條死球蟒裝進塑料袋里,然后扔進樓下的垃圾桶。那條活的球蟒他養了兩三天,“老婆快分娩了,怕嚇到她,我想想還是算了。”他說,他將那條活的球蟒拿到附近的草叢里放生了。
今年1月4日,甘肅天水市森林公安局在偵辦董杰等人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時,發現李民涉案,于是將該線索移送給廈門市森林公安局。不久,李民主動到案。
據介紹,球蟒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附錄Ⅱ中的物種,我國法律嚴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檢察官提醒
明知是球蟒
買賣觸刑法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我國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李民明知是球蟒,為自養和出賣牟利予以收購、出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