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動物寵物出境須提前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016-04-14 09:55
“攜帶動物寵物出境前7天應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昨天,記者從鎮江檢驗檢疫局了解到,現在想攜帶自己的動物寵物出境的市民需要提前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提供相關證明,才能順利攜帶寵物出境。
據了解,攜帶貓、狗等寵物出境前7天向所在地檢驗檢疫報檢,須提供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或免疫登記書等相關材料。
檢驗檢疫機構將對遞交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受理報檢。
同樣,如果物主需要攜帶貓狗入境的,每人每次入境限帶1只。物主攜帶貓、狗等寵物入境后,須主動向入境口岸的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填寫《入境伴侶動物申報單》,并提交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以及個人護照。攜帶導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的,攜帶人還應提供相應專業訓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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